各中小学校、督学责任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 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 号)精神,指导责任学校进 一步改进问题,有效落实自治区教育厅、银川市教育局和灵武市 教体局关于中小学校“五项管理”的具体措施,政府教育督导室 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回头看。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 年 5 月 24 日—5 月 25 日。
二、督查内容
全市中小学校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 知》(国教督办函〔2021〕32 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中小学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措施落实工作的 通知》(银教发〔2021〕59 号),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把握主 要督导内容和要求,对照《“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银川 市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专项督导细则(试行)》, 逐项逐条对责任学校进行问题回头看,对标认真指导,督促学校 立查立改,确保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各 项措施落实到位。
2.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学校进行每月一次的专项督导,把“五 项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督导内容。要精心研制调查问卷等评价 工具,选择恰当的督查方式方法,切实反映学校“五项管理”工 作实际。
请责任督学于 5 月 26 日前将本次专项督导报告、督导记 录、调查问卷、督导掠影等各种督导资料及时上报督导室,电子 版发至督导室邮箱。
附:1.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 教督办函〔2021〕32 号) 2.关于开展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专项督 导的通知(银教发〔2021〕64 号) 3.灵武市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表 灵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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