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 “五项管理”工作专项督导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5 14:26 发布单位: 灵武市第五中学 浏览量: 3015 【公开】

各中小学校、督学责任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  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 号)精神,指导责任学校进  一步改进问题,有效落实自治区教育厅、银川市教育局和灵武市  教体局关于中小学校“五项管理”的具体措施,政府教育督导室  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回头看。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1 年 5 月 24 日—5 月 25 日。  

二、督查内容 

       全市中小学校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 认真学习《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  知》(国教督办函〔2021〕32 号)和《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中小学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措施落实工作的  通知》(银教发〔2021〕59 号),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把握主  要督导内容和要求,对照《“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银川  市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专项督导细则(试行)》,  逐项逐条对责任学校进行问题回头看,对标认真指导,督促学校  立查立改,确保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各  项措施落实到位。 

  2. 2.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学校进行每月一次的专项督导,把“五  项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督导内容。要精心研制调查问卷等评价  工具,选择恰当的督查方式方法,切实反映学校“五项管理”工  作实际。 

  3. 请责任督学于 5 月 26 日前将本次专项督导报告、督导记  录、调查问卷、督导掠影等各种督导资料及时上报督导室,电子  版发至督导室邮箱。 

    附:1.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  教督办函〔2021〕32 号)  2.关于开展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专项督  导的通知(银教发〔2021〕64 号)  3.灵武市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表  灵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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