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特殊教育学校

家校共育家长学校

同心县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11-14 12:40 分类:家长学校 发布单位:同心县特殊教育学校 点击量:1239 【公开】

第一条  为增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决策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加强学校与家长的交往,使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特成立同心县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宗旨: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特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落实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共同促进特殊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本会全称为:“同心县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委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家长委员会由关心学生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特教学校作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作风正派,联系广泛,在本单位有一定的威信,在家长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3、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肯办实事又能出谋献策。

4、教育子女有方,子女是学校的好学生,重视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讲究家庭教育质量,能创建良好家庭教育环境。

5、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各个层面的家长,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五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第1个月内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六条 根据我校特点设立家长委员会机构:

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委员每班一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学校产生建议名单,经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开展义工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对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进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育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2.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

意见和建议。

3.有巡视学校,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组织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5.有权代表其他家长向学校反馈家长们的意见和要求。

6.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

家长。

7.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和办学成果。

2.支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社会、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3.带头参加家长会和家庭教育活动,接受学校委托通知家长或有关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4.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5.发挥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调解校、班、家长间的争端,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有关学生工作

的委托。

6.积极协助学校办理学校自身难以解决而家长又有优势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有关问题。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由学校草拟,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共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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