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 ,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四、教师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对学生进行适度的惩戒教育,保护教师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
五、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六、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七、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八、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九、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十、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银川市西夏区芦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