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校园治理能力,鼓励学生社团等在校园开展各类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同时规范校园学生活动及比赛时间和项目,严格学比赛活动资金申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比赛活动的申请原则。
先申请,后执行。先制定方案,后提出申请。行政会议集中决定通过,再开展活动。比赛活动不得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冲击过大。
二、 比赛活动具体申请流程。
1、 参加校外活动。由组织活动部门和个人持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向主管副校长申请,由主管副校长向校委会或总支委员会提出申请,校委会或总支委员会通过后,在行政会议上提出,行政会议做出集体决议,方可执行参加比赛活动。
2、 校内活动。由组织的部门和个人,持活动方案向主管处室主任申请,主管处室主任向主管副校长汇报商议活动的可行性,在周五的行政会议上提出申请,行政会议做出集体决议,方可执行比赛活动。
三、 比赛活动具体审批流程。
1、 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向教务处申请,教务处向校委会或总支委员会提出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活动。
2、 参加校外文艺活动,向政教处申请,政教处向校委会或总支委员会提出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活动。
3、 校内教研组和备课组组织的活动,向学校教科研室申请,由教科研室向校委会或总支委员会提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4、 年级组织集体比赛活动,向政教处申请,由政教处向校委会或总支委员会提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5、 各处室组织的活动,由个处室向校委会或总支委员会提出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四、 奖励与考核
1、 小型比赛活动,如征文,小制作、书画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600元。
2、 大型活动,如年级范围开展的大型之歌朗诵会,歌舞晚会等,活动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
3、 校外比赛活动,采取实销实报。
青铜峡市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