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渠回民小学关于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在校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 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94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在放学后2小时内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活动,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原则
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第一,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委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征求家长的意见,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第二,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第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服务人员等措施。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王海荣(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岳忠兴(教导主任)
组 员:全体教师(含聘用教师)
领导工作小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1.制订好活动方案,落实具体的课后服务小组,提出明确的活动要求。
2.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及时调整有关课后服务小组的内容、指导教师、学生等等。
3.每天查看每组活动是否开展,活动是否正常,是否有效果,存在什么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努力使兴趣小组活动开展的富有成效,学生喜欢,家长满意。
四、组织实施
(一)大力宣传,正确导向
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和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大力宣传课后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政策依据、课后服务原则、办法等系列问题,引导家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后工作中来。
(二)书面申请,审核确认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填写《新渠回民小学学生在校课后服务申请表》,由家长签字认可后,提交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并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
(三)根据人数,编班分组
学校根据各年级申请课后服务人数及学生家长意愿进行编班,具体办法是:
1.课后服务按照学生课业“减负” 精神, 切实做到“三不” 原则,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及答疑解惑,对完成作业及没有作业的学生可安排学生自主阅读,适当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手工劳动、观看爱国主义影片等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
2.学生课后服务内容以学生自学和课外兴趣活动为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将组织开展作业辅导和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拓展学生视野,培养劳动技能,健全学生心智和人格。
3.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根据现有的师资力量,充分利用家长资源、社会资源,开设鬼步舞团体操、美工组、花样跳绳队、篮球队、综合实践兴趣小组等5个兴趣班,每个课后服务兴趣班学生人数不低于 20 人。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每个组必须扎实训练,稳步开展好活动。“特色课间活动——鬼步舞”(由杨艳老师负责);“花样跳绳队”(由吕思瑶老师负责);“美工组”(由李轩老师负责);“综合实践组”(由马丽老师负责);“篮球队”(由董元老师负责),兴趣小组活动要做到“两严格”(即:严格考勤、严格监管);做到“三保障”(即:保障学生安全、保障课后服务时间、保障服务效果),做到“四定”(即:定辅导教师、定活动内容、定参加学生人数、定活动场地)。
4.学生课后服务的时间:
课后服务分为2个时段,每个时段各为1小时。即第一时段为辅导和完成作业时间,学生在校内完成课堂及家庭作业,回家后不能再写家庭作业;第二时段为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2个小时:16: 20--18: 30 ,16:20-17:20为作业辅导时间,中间休息10分钟,17:30-18:30为兴趣小组活动时间。
冬季: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2个小时:15: 20--17: 30,15:20-16:20为作业辅导时间,中间休息10分钟,16:30-17:30为兴趣小组活动时间。
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休息。本次课后服务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施行。
(四)课后服务具体实行办法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年龄特点,一、二年级安排教师看护学生课外读书、画画、下跳棋、跳绳等,三至六年级本着“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因地、因校制宜”的原则,以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进步为目的,可分为中段组(3-4年级)、高段组(5-6年级)同时开展。
1.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活动,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及兴趣爱好。
冬季低段组兴趣小组课程设计如下:
15:20-16:20,学生课内作业辅导、课外阅读、预习课文等。
16: 20--16:30, 休息10分钟。
16:30-17:30 ,开展美工组、鬼步舞团体操活动,由李轩、杨艳老师指导,活动地点为美术教室、学校操场。
夏季低段组兴趣小组课程设计如下:
16:20-17:20,学生课内作业辅导、课外阅读、预习课文等。
17: 20--17:30, 休息10分钟。
17:30-18:30 ,开展美工组、鬼步舞团体操活动,由李轩、杨艳老师指导,活动地点为美术教室、学校操场。
冬季中段组兴趣小组课程设计如下:
15:20-16:20, 集中作业辅导、答疑解惑。
16: 20--16:30 ,休息10分钟。
16:30-17:30 ,开展综合实践组、团体操队、花样跳绳队活动,由马丽、杨艳、吕思瑶老师指导,活动地点为学校创客机器人教室、学校操场。
夏季中段组兴趣小组课程设计如下:
16:20-17:20, 集中作业辅导、答疑解惑。
17: 20--17:30 ,休息10分钟。
17:30-18:30 ,开展综合实践组、鬼步舞团体操队、花样跳绳队进行活动,由马丽、杨艳、吕思瑶老师指导,活动地点为学校创客机器人教室、学校操场。
冬季高段组兴趣小组课程设计如下:
15:20-16:20, 集中作业辅导、答疑解惑。
16: 20--16:30, 休息10分钟。
16:30-17:30, 开展美工组、篮球队、鬼步舞团体操、花样跳绳队活动,由李轩、董元、杨艳、吕思瑶老师指导,活动地点为美术教室、学校篮球场、操场。
夏季高段组兴趣小组课程设计如下:
16:20-17:20, 集中作业辅导、答疑解惑。
17: 20--17:30, 休息10分钟。
17:30-18:30, 开展美工组、篮球队、鬼步舞团体操、花样跳绳队活动,由李轩、董元、杨艳、吕思瑶老师指导,活动地点为美术教室、学校篮球场、操场。
2.不断更新课后服务活动的内容,增强实效性,通过兴趣活动进一步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爱好、锻炼学生体质、激发健康品格,使他们在快乐中成长。
(五)课后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坚持每天一考勤,每周一考核,每月一汇总,由王海荣、岳忠兴负责考核,岳忠兴主任做好考勤、考核、汇总记录,并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及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三个等次。
1.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2.学校积极动员具有专业资质的离退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专业人士和其他社会爱心志愿服务力量,统筹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志原人员要严格招募程序并加强管理。
3.学校共有教职工17名,在校学生90名(除去2名在家残儿),其中管理岗位2人(王海荣、岳忠兴),服务人员1名(王志斌),参加第一时段辅导教师10名,参加第二时段辅导教师5名,其中同时参与第一、第二时段的教师人数2名。
贺兰县金贵镇新渠回民小学
2022年08月29日
附件: 新渠回民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
新渠回民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 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宁党办〔2021〕47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和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关于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 准(试行)的通知》(贺发改通〔2021〕26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自治区、银川市划拨经费有文件要求的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无相关文件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公开透明、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托管服务收费 标准为县城2.0元/课时/生,乡镇1.5元/课时/生;兴趣活动收费标准为县城2.0元/课时/生,乡镇2.0元/课时/生。学校应对教育部门审核认定的义务教育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低保户家庭学生减收或免收课后服务费。
第五条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 性创收,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第六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充分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方案——公开方案—接受学生申请”等程序。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因故休学、转学、请假或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按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第七条 学校通过缴费系统收缴课后服务费,并给学生家长出示缴费电子发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使用及支付,收取学生的课后服务费用全部开具无税票据。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各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计入
“其他收入”科目,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以收量支”,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具体开支范围: 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补助、行政管理及后勤人员补助、外聘教师劳务费;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水、电费等)、活动消耗 品购置等开支。
第九条 学校课后服务教职工补助标准按教职工参与课后 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及服务效果由各学校制定方案。原则上 保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每人每课时补助不高于50 元,行政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补助不高于40元,外聘专业教师平均每人每课时劳务费不高于100元(含税)。农村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原则上按照第一时段40元/人/课时、第二时段 50元/人/课时的标准进行补助, 以上两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全年的补贴。学校根据所收费用,经核算,如教师每课时补助费低于以上规定标准,学校可将所收费用优先用于支付参与教职工补助。
第十条 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考核办法及分配 方案,完善内部考核制度,严密组织各项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体现不同学段、岗位、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具体考核项目、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学校究确定。
第十一条 县教育体育局要对各学校进行综合考核,作为县 人社局核定课后服务绩效的依据。各学校每年根据课后服务补助 经费额度及考核结果申报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经教育体育局 审核汇总后报县人社局随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一并核定。县人社局 依据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额度以及教育体育局审核意见,核定学校 课后服务绩效工资增量,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项目 管理,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学校要严格执 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 放津补贴或奖金。
第十二条 各学校研究制定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绩效考核办法、服务费发放标准及分配方案要通过教职工(教职工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微信、校园网、班级家长群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文件和费用收支、投诉电话等情况,积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第十四条 县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 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收费后服务质量不高等不规范和乱收费以及审核后发放中改变标准、 金额行为的督查, 对于违反规定的, 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 肃查处,并移交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条款如与以前出台的县级有关办法条款存 在不相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贺兰县金贵镇新渠回民小学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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